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

《警察樂隊來訪時》(The Band's Visit)


再一次證明電影節場刊寫手是招財貓, 一段簡單的文字介紹, 就吸引這麼多觀眾入場, 文章有價絕無講錯. 但《警察樂隊來訪時》 (The Band's Visit) 並不如場刊所述般大鑼大鼓, 整套電影的節奏和氣氛, 反而平淡低調. 本來很期待有一場場精彩的音樂表演, 但事實上跟我想像中的完全不同.
影片背景牽涉以色列和埃及的政治及歷史背景. 兩國是世仇, 多年前埃及的電影及音樂卻迷倒以色列人, Omar Sharif (《齊瓦哥醫生》) 和Faten Hamama (著名埃及女演員, Omar Sharif的前妻) 更是他們的超級偶像. 因政治問題, 以色列再沒有埃及電影和音樂. 影片中, 一班代表埃及亞歷山大港的「耆英」警察樂隊 (另加一位新紮小師兄), 千里迢迢遠赴以色列作交流表演, 豈料迷了路, 在言語不通的情況下 (當地部門甚至不理會他們的求助), 流落到以色列某荒僻小鎮上, 不知如何是好.

固執的警察樂隊領袖Tawfig, 和熱心協助樂隊解決食宿問題的餐廳老闆娘Dina (Ronit Elkabetz, 一位旅居法國的以色列演員, 貌似Monica Bellucci), 天涯淪落, 彼此交心. 影片沒有明確提及Dina的過去, 只推測徐娘半老的她年輕時有過夢想、失了婚、在近乎死城的小鎮, 開一家賺不到多少錢的餐廳、與鎮上一位有婦之夫有段霧水關係. Dina滿面滄桑, 卻有興致不斷逗Tawfig打開話匣子. 這位古老化石原來也有其可敬一面. 個人原則導致家庭不幸, 使他更執著警察樂隊的存在和團結性: 「現在的人只關心賺錢、有效率、價值... 沒有人尊重音樂」, 也沒有人懂得尊重這隊警察樂隊. 諷刺的是, 也只有音樂, 使兩個種族在重重矛盾下, 能夠有一剎那心意相通.


另一邊廂, 因專心泡妞, 問路發音不準、導致全隊流落異鄉的英俊新紮小師兄Haled, 夜裡跟鄉鎮小伙子夜遊, 還替這位情場初哥, 當上愛情課堂的開路先鋒, 是全片最幽默的段落. 影片也描寫了Tawfig與Haled之間的衝突. Tawfig不滿年輕下屬的吊兒郎當, Haled也討厭古板上司的食固不化, 反映了新舊兩代的分岐. Tawfig以典型嚴父的形象和態度對待Haled, 暗示已很明顯, 導演卻巧妙地借助Dina一角, 化解兩人之間的成見.

Tawfig和年紀可以當自己女兒的Dina, 暗地裡通了電 (數幕拍得頗有《花樣年華》的情調), 但他心知沒有結果, 也沒有膽量. Dina唯有找Haled溫存發洩. Tawfig看在眼裡, 卻沒有造聲, 似是包容又是抱憾. 兩人的一夜情 (實際上是三人) 與以色列和埃及兩國之間和平共處的命題, 卻又互相呼應.

還有單簧管手Simon, 面對一對感情冰封的夫婦, 顯出人生的無奈與哀愁. 他的協奏曲創作多年卻斷尾收場; 他希望負責樂團指揮, 礙於Tawfig掌權話事, 只好鬱鬱吹出寂寞的管音. 唯有和萍水相逢的以色列朋友一同哼哼情歌, 才可打破種族隔膜.

此片是導演處女作, 故事平平, 能夠將影片拍得充滿人情味 ( 以色列因《警察樂隊來訪時》使用英語作為主要對白, 改派《再見美麗堡Beaufort》參戰奧斯卡) , 水準算得上是中等. 種族仇恨之深, 令影片的平淡更能表現和平共融的主題. 我明白影片在外受歡迎的原因, 但到底影片缺失高潮起伏, 偶有佳章, 但未能探討得更深入. 而本地觀眾對以色列和埃及之間的恩恩怨怨, 到底難有共鳴. 只怪我們的某一部份神秘地被堵塞了. (《警察樂隊來訪時》已被驕陽電影購下影片發行權)

6 則留言:

Donald Kwan 說...

這部我也會看啊 :D

匿名 說...

「偶有佳章, 但未能探討得更深入.」

這點我非常同意,
看這電影,有點覺得每一部份都有點意猶未盡,只有尾段的處理是最到位最有感覺。

匿名 說...

有時雖然不能盡信電影節一段小小既簡介,但係話佢呃人就難聽少少,不竟而家資訊咁發達,要上網search 下背境資料又有幾難,我睇你成篇野都唔係對套戲太唔滿意者。

Agnes Tse 說...

garrick: 唔係唔滿意, 起碼我都收貨. 可能我預左套戲有曾志偉或矢口史靖式風格, 期望太高喇.

damon: 總覺得果隊band只集中三個角色, 似乎浪費左少少.

graffiti1985yu 說...

我喜歡你的觀點、很中肯
我多次經過dvd店都沒有租下來、拿了又放回去好幾次
結果剛剛再不期然的狀況下在電視上看到
我看的興味盎然、但如果不是這麼不期然
不知道我是不是能耐住性子把它看完?

JK 說...

而本地觀眾對以色列和埃及之間的恩恩怨怨, 到底難有共鳴. 只怪我們的某一部份神秘地被堵塞了.


剛從埃及回來,終於在飛埃及旅行的班機上看完全聘,我喜歡這個結論,